2024年 第2号
为保障纺织企业用棉需要,经研究决定,近期发放2024年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以下简称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现将配额数量、申请条件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本次发放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数量为20万吨,全部为非国营贸易配额,限定用于加工贸易方式进口。
2024年7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2020年以来开展过棉花加工贸易。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纺纱设备(自有)5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
(二)全棉水刺非织造布年产能(自有)8000吨及以上的企业(水刺机设备幅宽小于或等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2000吨,幅宽大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4000吨)。
(一)2024年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2024年棉纱、棉布等棉制品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四)2020年以来棉花加工贸易账册(复印件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界面截图)等可以证明开展过加工贸易的材料。
根据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一)申请企业于2024年8月1日—8月7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线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委托机构”)于2024年8月9日前将企业申请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报商务部。
(三)核查期间,申请企业有权通过书面等方式,就被举报的相关问题向委托机构提出异议。委托机构审阅被举报申请企业提出的异议并完成调查核实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举报意见的真实性反馈核查情况。
(一)企业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二)企业使用获得的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进口的棉花由本企业加工经营,不得转卖。
(三)获得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对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数据。
(四)对虚假填报申请表、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未按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相关要求开展棉花进口业务的,将收缴其配额证,并限制其今后申请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和滑准税配额。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